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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可用来界定骗取贷款罪定罪

朱** 河南-新乡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0 07:52:21 300人阅读

哪些条件可用来界定骗取贷款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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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主体是否符合,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若主体不属于这两类,则不构成此罪。
(二)明确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三)看是否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权这一客体。
(四)分析客观方面,是否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同时要判断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虽未达此数额,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引起金融机构群体性事件等。若未造成重大损失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01-20 13: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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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但不是为了非法占有。
3.该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权。
4.客观上用欺骗手段获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如骗贷百万以上、多次骗贷、致金融机构损失超二十万、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没造成重大损失且无严重情节,不构成此罪。

2026-01-20 11: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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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骗取贷款罪的界定需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权,客观上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未造成重大损失且无严重情节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骗取贷款罪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这表明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相关行为都可能涉及此罪。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不过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与贷款诈骗罪有所区别。客体上,该罪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权,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客观方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是关键行为,而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多次骗取贷款、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等。若只是单纯欺骗取得贷款,未出现上述严重情况,则不构成此罪。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您遇到类似可能涉及骗取贷款罪的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0 10:4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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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界定需综合多方面条件。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故意但不具非法占有目的,侵犯客体为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权。客观上以欺骗手段获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包括骗贷数额超百万、多次骗贷、致金融机构损失超二十万、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若未造成重大损失且无严重情节则不构成此罪。
1.明确各方面要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按照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方面的要求去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2.准确判断重大损失。对重大损失的标准进行细致审查和判断,避免误判。
3.综合考量情节。不仅看损失情况,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综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2026-01-20 08:5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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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骗取贷款罪涵盖自然人和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都可能触犯该罪。
(2)主观上是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与贷款诈骗罪相区分,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3)客体涉及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权,此罪的实施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要满足一定的后果条件。如贷款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或虽未达该数额但多次欺骗取得贷款,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引发金融机构群体性事件等。若未造成重大损失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则不构成此罪。

提醒:
若涉及贷款行为,要确保提供真实信息,避免采用欺骗手段。不同情况对应法律认定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8:50:31 回复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它涉及到两国领土范围的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两国间的领土纠纷,给国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点是本罪与一般破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区别。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报复私仇进行栽赃陷害等,不同的动机对成立本罪不发生影响,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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