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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廖** 云南-保山 合伙联营咨询 2026.01.19 22:18:15 307人阅读

合伙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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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共性与差异。共性上,都需两个以上合伙人,若为自然人要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有书面合伙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伙人需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要有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差异方面,普通合伙里,国有独资公司等特定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二者名称也需分别标明对应字样。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设立合伙前,仔细确认合伙人资格,避免不符合规定的主体参与。
2.认真拟定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按规定在企业名称中准确标明合伙类型。

2026-01-20 06: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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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设立存在共性条件。首先,都需要两个以上合伙人,且若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保证了合伙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义务。
(2)书面合伙协议是必备要件,它清晰界定了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为合伙事务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
(3)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是合伙运营的资金基础,确保企业有足够资金开展业务。
(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用于对外识别,生产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运营的空间。

(5)两者也有特殊要求。普通合伙有特定主体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名称上也有明确标识要求。

提醒:设立合伙时需准确区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条件,按规定标注名称,避免因不符合要求产生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6-01-20 05: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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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伙时,需确保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若合伙人为自然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基础条件,能保障合伙人有效参与合伙事务。
(二)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详细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合伙人应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四)要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这是企业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
(五)普通合伙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并且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七)在名称上,要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2026-01-20 03:1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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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设立有共性条件:需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有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2.特殊要求:普通合伙里,国有独资公司等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
3.名称标注: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2026-01-20 01:2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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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设立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有共性和特殊条件。共性为有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认缴或实缴出资、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普通合伙有主体限制,有限合伙需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名称标注也有不同要求。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的共性条件保障了合伙企业的基本运营和责任承担基础。普通合伙对部分主体的限制,是为避免国有资产等面临过高风险。有限合伙要求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是为确保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维护交易安全;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是因其难以评估价值。名称标注要求能让交易相对人清晰了解企业性质和责任形式。若在设立合伙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或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1-20 00:08: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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