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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和钱由谁来负责

邱* 福建-福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7 13:30:23 307人阅读

离婚后孩子和钱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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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意愿。不直接抚养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2.财产分配:共同财产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若一方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2026-01-17 15: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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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按年龄确定归属,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解析:
在孩子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孩子年幼对母亲的依赖。已满两周岁的,若父母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因其有一定认知能力,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财产分配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而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受到少分或不分的处罚。
如果您在离婚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7 15: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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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都有明确法律原则。孩子抚养以保障其权益为核心,财产分配注重公平合理,保护无过错方。
2.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不同判定标准。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无法协商的,法院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财产分配遵循协议优先,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4.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若无法协商,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7 14: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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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孩子抚养权判定有明确规则。不满两周岁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孩子年幼对母亲的依赖等因素。
(2)已满两周岁孩子,父母若就抚养权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角度判决,比如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
(3)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判定,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
(4)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承担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5)财产分配上,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提醒:
离婚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较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7 14:4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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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抚养方面,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争取抚养权的母亲可积极准备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居住环境等。已满两周岁的,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做好沟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二)财产分配方面,双方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配,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可收集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对于个人财产,要明确其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17 14:27: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非其本身的侵权行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负有不考虑肇事者有无过错的赔偿义务,只有在损失是由非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但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前提是机动车投保的保险性质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为商业保险。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按照保险法、合同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应按行为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为责任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肇事双方为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三种情况:其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其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责任主体为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其三,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在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内由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其余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在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应考虑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构成要素。确认赔偿责任主体应查明是谁的过错(原因)造成了损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及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确认赔偿责任主体的关键。在侵权法的一般情况下,对损害结果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行为人无过错则无责任,但由于机动车的危险性高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责任主体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和意外,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机动车一方的过错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有所不同。肇事方为机动车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肇事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仅指过失,包括重大过失,但不包括故意。理论界和实务界认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民法通则将高速运输工具规定为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交强险要赔偿什么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二、伤残鉴定的内容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三、伤残鉴定的原则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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