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此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且要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内,这符合法律保障受损方合理权益、维护合同公平与交易秩序的原则。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受损方及时收集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如合同、财务报表、业务往来记录等,以便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时有充分依据。
-合同订立时双方可充分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降低后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若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优先选择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1.按照民法典,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少,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2.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赔偿金额要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这里面既包括直接损失,也有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约定的违约金没法弥补实际损失时,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且损失范围得在违约方签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之内。
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这保障了受损方在违约情形下能获得合理补偿。
(2)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实际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这意味着受损方不仅能要求赔偿直接损失,还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3)不过,损失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此规定平衡了双方利益,避免受损方过度索赔。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当发现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不同案情的损失认定和赔偿计算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发现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用以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二)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在请求中明确说明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要求增加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理由。
(三)在主张损失赔偿时,确保所主张的损失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论:
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为计算依据,且损失范围要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额应相当于实际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在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要以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同时对损失范围有可预见的限制。如果遇到此类违约赔偿问题,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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