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结果不服,接下来该怎么办?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结果不服,在后续涉及赔偿的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对该认定结果的异议,提交能证明责任划分不合理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由法院结合事实和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最终以法院判决确定的责任承担为准。
可以对复议结果提交行政诉讼解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张某是某公司职工,2011年1月12日18时许不慎挤伤左手。事后,该公司以张某下班后干的是私活为由,不支付其工伤待遇,张某却主张自己在加班,并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受伤不为工伤后,张某向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判决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公司不服,认为张某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属于程序不合法,遂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19条规定:第53条改为第55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高原)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这两种方式任你选择,如果你不在乎时间,想慢慢处理,可以先选择复议,不服复议结果,仍然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你想快,直接起诉,因为复议是向上级机关申请,估计上级机关推翻下级机关做出的决定的可能性不大。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