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盐城法律咨询 > 盐城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签了事故责任书是否还能进行复议

签了事故责任书是否还能进行复议

陈* 江苏-盐城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07 13:45:28 463人阅读

签了事故责任书是否还能进行复议

其他人都在看:
盐城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盐城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内容有异议时,应通过复核程序处理,而非行政复议。即便已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字,也不影响复核申请的提出。

(2)复核申请需在法定时限内提交。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复核申请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申请中应明确载明复核请求、异议理由及主要证据材料,且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

提醒:
提醒用户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后的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避免因逾期导致无法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7 19:33:05 回复
咨询我

(一)即便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上签字,若对认定结果或事故证明有异议,仍可申请复核。签字仅代表收到认定书,不视为认可内容,不影响后续复核权利。

(二)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自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提交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复核申请需明确具体内容。应载明复核请求、异议理由及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4.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6-01-07 19:17:11 回复
咨询我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应通过复核而非复议解决,即便已在责任书上签字也不影响申请资格。

需在文书送达后的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要写清请求内容、异议理由及主要证据,同一事故只能申请一次复核,需按此规定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8:01:5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若对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而非复议。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即便已在责任书上签字,仍可自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若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需严格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和时间申请复核以维护自身权益。若不清楚如何准备复核材料或准确把握申请时间,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复核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6:37:47 回复
咨询我

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即便已签字确认,若对事故认定结果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仍可申请复核而非复议。

1.申请时限:需在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要求: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异议理由及主要证据,确保申请内容完整且有事实依据支撑。

3.复核次数限制: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不可重复提交复核请求。

因此,若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复核申请,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4:59:27 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如何进行复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复议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七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汉族,男,年月日出生,市有限公司员工,住。被申请人:市公安局分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市公安局分局年月日做出的公(菱)法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项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市公安局分局永冷公(菱)法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与理由年月日,我们发现医院在我院旁和我院斜对面悬挂了大幅广告牌,我们随即向董事长进行了汇报,同时反映近段时期以来医院不断派医托在我院门口诱拉患者,不断非正常挖我们医务人员的情况。鉴于我们同属福老乡,董事长即决定去该院进行协商和交涉,并要求我们看到这些情况的员工一同前往,以便指证他们的过错。在到达医院后,该院负责人不在办公室内,我们即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提出上述质疑,但他们予以否认,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医院工作人员开始辱骂我方人员,争吵中,医院院长手持利器冲出来,其他工作人员也持棍棒冲向我们并开始动手殴打我方人员,我方出于防卫也开始还手,双方开始打斗,随后,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也到了协和医院,参与他们打架,我方在争斗中向110报了警,不久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我们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直至二十二点,被申请人向我方宣布了我等五人被行政拘留的决定,随即被送往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一、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该处罚决定认定我冲至医院办公室损坏办公用品,殴打他人,是不尊重当时的真实情况的。我们是就医院妨碍我院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去与他们交涉,而且明明是他们先持械殴打我们,怎么又变成我们冲进去损坏办公用品和殴打他们。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当时公安人员就对我们说:反正就是这么回事,你们也是老乡,说清楚,承认错误也就算了。于是就简单给我做了笔录。在我们后来发现协和医院的人都走了,我们仍被留下时,才发现办案人员似乎对我们存在偏见,于是我们便提出所做的笔录没有真实记录,要求补做,但遭到拒绝。在这场纠纷中,医院造成我方多名人员受伤,其中一人被砍伤现仍在住院治疗,不存在只有协和医院一方人员受伤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真实、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包括有错无错,错重错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但本案中,被申请人不但不依法收集证据,还拒绝我们提供案件真实情况,以至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二、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我们自上午十时被带到派出所,直至晚上22点被送往拘留所期间,仅在上午十时左右,被申请人给我们做了一次简单的、不全面的询问笔录,之后就再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调查,到17时左右,医院人员已全部离开,而我们仍被控制,不准离开,我们要求回去听候处理,但被以我们是被口头传唤为由予以拒绝,但自始被申请人就没有向我们出示过传唤证。22时左右,我们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时,被申请人也未向我当场出示处罚决定。在我们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我们都明确了要求陈述和申辩,但被申请人没有听取我们的陈述和申辩。因此,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的行政处罚。三、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被申请人在给予我们行政处罚时,没有客观收集证据,对这次打架事件的协和医院一方无一追究,却给予我最高处罚,且在执行期间不准请假、有病不准治疗、也不给我方人员做法医鉴定,此种处理方式显失公正,且存在偏见,被申请人的这种带有倾向性的处罚于法相悖。综上,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的处罚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被申请人的此项处罚决定。申请人:年月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