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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是什么

刘** 吉林-吉林市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03 18:08:31 311人阅读

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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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一致解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因单位过错解除: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约束。
(3)经济性裁员:企业在重整、经营困难等情况下进行裁员,也应支付经济补偿,保障了被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4)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遭拒时,需支付补偿,避免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5)单位终止经营: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导致合同终止,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其他法定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支付补偿的情况。

提醒: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形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22: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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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过程和结果。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6-01-03 22:1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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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因单位法定过错解除合同、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单位破产解散等六种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体现双方自愿且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单位过错解除,是对单位违规行为的约束;经济性裁员虽属企业经营调整,但也需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合同期满相关情况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续签权益;单位破产等导致合同终止,劳动者失去工作,支付补偿金合情合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是兜底条款。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3 21: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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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涵盖多种情形。主要包括协商解约、劳动者因单位过错解约、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不续约或降低条件续约、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致合同终止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1.协商解约: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因合同解除可能面临的就业过渡成本的补偿。
2.因单位过错解约: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且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员等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帮助劳动者度过失业难关。
4.合同期满不续约或降条件续约: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或者降低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
5.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缓冲。
6.其他法定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律体系。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用人单位应规范自身用工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依法缴纳社保等。在进行重大经营调整时,提前做好规划和沟通,与劳动者协商妥善解决方案。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6-01-03 20:4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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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过错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3.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
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026-01-03 20:04:32 回复

支付条件应支付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一章(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再就业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类经济补偿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发生的,但仅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1、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类经济补偿金的发生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情形出现,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对被裁减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延续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时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续订的,所以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有续订意愿但就续订条件未能协商一致。对于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这是本条法律规定确定的原则。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此类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新类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类为兜底性情形,主要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能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做出的新的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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