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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求与标准有哪些

杨* 云南-临沧 离婚咨询 2025.12.27 07:47:27 301人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求与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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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因一方重大过错破裂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这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可申请赔偿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与他人持续共同生活、对配偶实施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过错行为。

赔偿范围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两类。物质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比如因暴力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等,需提供相关费用单据作为证据。

精神赔偿的数额需综合考量过错方的行为严重程度、实施方式与场合、给对方造成的精神影响、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由法院判定具体金额。

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时,需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申请,并且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

2025-12-27 13: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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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配偶主张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但需在离婚诉讼中举证证明对方过错。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配偶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例如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需提供相关票据证明损失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手段及场合、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无过错方需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且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若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条件、证据收集或数额计算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7 12:2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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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制度。其适用情形有法定限定,赔偿范围涵盖物质与精神损害两类,主张时需遵循特定程序与举证要求。

1.明确适用情形。需符合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被认定为重大过错的行为。只有存在这些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2.清晰赔偿范围。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产生的损失为依据,例如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需提供相关票据作为证明材料。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综合考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手段与场合、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3.遵循主张规则。无过错方需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且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否则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2025-12-27 11:2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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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法定适用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的行为。

(2)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类。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计算依据,例如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主张时需提供相应票据或证明材料。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则由法院综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手段及场合、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3)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需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请求,且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

提醒:
无过错方应注意提前收集并保存对方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医疗记录、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明等,同时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步主张赔偿,避免错过权利行使时机;若案情涉及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具体解决方案。

2025-12-27 09:2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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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适用情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前,需确认对方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只有存在这些情形才能提出赔偿请求。

(二)准备相关证据。物质损害赔偿需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比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单据等。精神损害赔偿需保留能证明对方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相关证人证言等。

(三)注意主张时间。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在离婚后单独就该赔偿再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27 09:02:3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遭受人身损害时,提出赔偿的请求范围可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确定: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权利人要求赔偿的数额根据该解释第十七至三十二条计算: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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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1 17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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