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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卓** 云南-保山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08 14:40:45 3833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因为叔叔的儿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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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
  
(一)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
  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代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018-04-08 14:47:45 回复

一、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行政处罚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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