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达到法定金额标准构成犯罪,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该罪的认定需满足特定条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需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销售上述商品且金额符合法定标准。具体金额标准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均按犯罪处理。若销售者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则不构成犯罪。如果对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该罪存在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其认定需满足特定条件且达到法定金额标准才构成犯罪。
1.认定需满足四方面条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2.需达到法定金额标准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按犯罪处理。
3.存在免责情形。若销售者不知道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1)主体认定: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主观上需具备故意,即明知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过失行为,如因疏忽大意未察觉商品为假冒而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3)客体侵害: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包括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包括国家依法建立的商标管理制度。
(4)客观行为及数额标准:客观上表现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销售形式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数额方面,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的,均按犯罪处理。
(5)免责情形:若销售者确实不知道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商品提供者的,不构成犯罪。
提醒:
销售者进货时应主动核实商品的商标授权文件及供货方资质,保留完整进货凭证;如发现所售商品可能涉及假冒,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避免因“明知”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货时需严格审查商品的商标授权文件与供货方资质。要求供货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授权销售证明等材料,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材料真实性,避免因疏忽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销售过程中若发现商品的商标标识存在异常,如图案模糊、字体不一致或与正品包装有明显差异,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一步核实商品真伪。切勿继续销售存疑商品,以免被认定为明知而销售。
(三)若被调查时,需及时提供合法进货凭证、供货方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以证明自身并非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争取排除故意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名的适用对象包括个人和各类单位,只有在明知所售商品使用了假冒的注册商标仍进行销售时才构成犯罪,因疏忽或不知情导致的销售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
该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属使用权,也破坏了国家对商标的正常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符合数额较大的认定条件;若商品尚未售出但货值总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或者已售出金额不足五万元但与未售出的货值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经营者确实不知道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并说明供货来源,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专业解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判罚根据涉案金额而定。具体来说,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罚金为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同样为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也是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同样为销售额的50%至200%,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措施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商品销售的主体,如若在其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采用掺杂、掺假的方式,将伪劣产品与优质产品混为一谈,以次充好,或者是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且涉及的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着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罚金的数额应当在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得超过销售金额的两倍。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这些主体就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依然需要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来承担罚金责任。
专业解答对于未经授权擅自生产或经销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活动的法律制裁为:若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惩处,同时还需附加罚款;若仅涉及销售行为且情节不甚严重者,一般也会处以相同的刑期与罚金以作惩罚。
专业解答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罚设定:若涉案销售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犯罪分子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若是销售金额跨越二十万元但未达到五十万元,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业解答销售假冒婴幼儿奶粉制品150万的刑事责任判定对于生产假冒伪劣奶粉的行为,若其销售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达到两百万元人民币,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该行为人生产和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这种食品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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