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出现了意外,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专业解答如果学童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且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法律责任。教育机构责任指对未成年人在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学生如能证明伤害非学校过失,则学校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只需为自身过失行为负责。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内受伤,如因学校过失,学校需按民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学校能证明已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且伤害由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可免除责任。若伤害由校外第三方造成,学校未尽到监管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律师解析 学校不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 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应由侵权者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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