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耕地被破坏,赔偿主体通常是破坏者,赔偿范围涵盖耕地修复费、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等。不同破坏原因下,破坏者责任不同。
2.若因建设施工等人为破坏,破坏者要恢复原状,使耕地能正常耕种;无法恢复则按实际价值赔偿,依据同类耕地市场价格、土地承包剩余年限确定。若因污染破坏,除赔偿经济损失,还需治理污染、修复生态。
3.解决措施上,农民可先与破坏者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向农业农村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破坏者担责。
法律分析:
(1)当农民耕地被破坏时,赔偿主体通常是破坏者,赔偿范围涵盖耕地修复费用、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等。
(2)若因建设施工等人为因素破坏耕地,破坏者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恢复原状要让耕地恢复到可正常耕种状态;若无法恢复,则按耕地实际价值赔偿,其价值依据同类耕地市场价格、土地承包剩余年限等确定。
(3)要是因污染破坏耕地,破坏者除赔偿经济损失,还需承担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4)农民可先与破坏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农业农村部门等反映,也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赔偿。
提醒:农民遇到耕地被破坏情况,要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协商或维权过程中注意合法合规。不同情况赔偿标准和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农民耕地被破坏,若要获得赔偿,首先要明确破坏者,这是确定赔偿主体的关键。
(二)赔偿范围涵盖耕地修复费用、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等,农民在索赔时要将这些损失计算在内。
(三)若因建设施工等人为原因破坏耕地,破坏者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能恢复的要使其达到可正常耕种状态,无法恢复则按实际价值赔偿,计算实际价值可参考同类耕地市场价格、土地承包剩余年限等因素。
(四)若因污染破坏耕地,破坏者除赔偿经济损失,还需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
(五)农民索赔时,可先与破坏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赔偿主体与范围:耕地被破坏,赔偿主体通常是破坏者,赔偿范围涵盖耕地修复费、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等。
2.人为破坏责任:因建设施工等人为破坏,破坏者要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恢复应让耕地能正常耕种,无法恢复则按实际价值赔偿。
3.污染破坏责任:因污染破坏耕地,除赔经济损失,还需治理污染、修复生态。
4.维权途径:农民可先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收集证据起诉。
结论:
农民耕地被破坏,赔偿主体通常是破坏者,赔偿范围涵盖耕地修复费、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等,不同破坏原因有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农民可协商、找行政部门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当农民耕地被破坏时,依据相关法律,破坏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建设施工等人为破坏,破坏者要么恢复耕地原状,使其能正常耕种;若无法恢复,就按耕地实际价值赔偿,价值根据同类耕地市场价格、土地承包剩余年限等确定。若因污染破坏耕地,除赔偿经济损失,破坏者还得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农民发现耕地被破坏,可先和破坏者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农业农村部门等反映,也可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若您在耕地破坏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破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属于刑事犯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解析 国家占用农民土地后,需要对农民进行赔偿,费用有以下几个: 土地补偿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等等。 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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