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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下水管道漏水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况判定。在建筑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漏水,开发商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如私自改动管道导致漏水,由侵权人负责。
2.已过质保期且非人为损坏时,公共设施部分的主下水管道,维修和赔偿费用一般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则由该楼全体业主按比例分担损失。
3.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维护管理不善的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议:业主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物业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开发商要保证建筑质量,履行质保期内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需加强对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全体业主应积极配合维修事宜,合理分担费用。
2025-10-16 06: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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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建筑质保期内,主下水管道因质量问题漏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对其建造的建筑质量负责,所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2)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漏水,如住户私自改动管道导致漏水,侵权人需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已过质保期且非人为损坏时,对于公共设施部分的主下水管道,维修和赔偿费用一般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若没有专项维修资金,该楼全体业主按一定比例分担损失。
(4)物业服务企业若存在维护管理不善的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遇到主下水管道漏水问题,需先明确漏水原因和责任主体。若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5-10-16 04: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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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漏水,及时联系开发商,要求其履行维修和赔偿责任。
(二)因使用不当如私自改动管道造成漏水,受损方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三)已过质保期且非人为损坏,若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从资金中支出维修和赔偿费用;若没有,则与该楼全体业主协商按比例分担损失。
(四)若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不善,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5-10-16 03:4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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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致主下水管道漏水,由开发商承担维修和赔偿。
2.因使用不当如私自改动管道造成漏水,由侵权人担责。
3.过质保期且非人为损坏,公共设施部分的维修赔偿费,有专项维修资金的从资金出,由相关业主共担;无资金则全体业主按比例分担。
4.物业维护管理不善有过错,要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10-16 02:5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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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主下水管道漏水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分多种情况,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使用不当由侵权人负责;过质保期且非人为损坏,有专项维修资金则从中支出,无则全体业主分担,物业维护管理不善也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建筑物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责任,主下水管道因质量问题漏水,自然要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而因住户使用不当如私自改动管道造成漏水,侵权人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已过质保期且非人为损坏的公共主下水管道,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和赔偿费用是合理的,若没有该资金,全体业主分担损失体现了公平原则。物业服务企业若未履行好维护管理职责,就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主下水管道漏水损失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01:51: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