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注册公司但是承包的工地,5万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离婚后过了2\\\\\\\,债权人像我讨债?
[律师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关键点来分析:首先,关于2.5万元的借款,因为是夫妻共同签字,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后续60万元的债务情况比较复杂。重点在于判断这6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条件。您提到从未参与经营管理,这笔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是有依据的。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能证明您未参与经营、不知情且未受益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居住证明等)
2. 要求债权人提供债务用途的证明
3. 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应诉目前来看,60万元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还要看对方能提供什么证据。建议您先不要轻易承诺还款,先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是:这笔债务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债权人是否已经起诉?这些细节会影响最终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