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属“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数额指公安刑事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
2025-10-14 20:18:0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认定分两种情况,使用伪造等信用卡诈骗活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指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不同的诈骗情形对应不同的数额认定档次,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量刑。使用伪造等信用卡进行诈骗和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标准有所不同,是考虑到两种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恶意透支以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计算,排除了利息等其他费用,更能体现犯罪的实质金额。如果遇到信用卡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4 18:28:41 回复
咨询我
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认定区分不同情形。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方面,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且恶意透支数额指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
1.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审核与风险防控,对异常交易及时监测。
2.加强公众信用卡安全知识普及,提高防范意识。
3.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据认定规则惩处犯罪。
2025-10-14 17:00:5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认定分不同情形。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是“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方面,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是“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且恶意透支数额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合法合规,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风险。若面临信用卡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6:51:31 回复
咨询我
(一)使用特定信用卡诈骗时,依据诈骗金额认定犯罪数额。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恶意透支的情况下,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来认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025-10-14 16:40: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