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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不是土地确权证上的土地就是该村民拥有的土地
是村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电话沟通详细案情
土地确权证上的土地并非完全归该村民所有,而是确认了其土地使用权归属
请注意接听电话,,,
一般来说,土地确权证上登记的土地,村民有相应权益,但不是拥有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村民有的是承包经营权等。若登记无误,村民可凭此证合法使用、经营土地。要是发现登记有误,可收集证据,与相关方沟通,申请更正登记,保障自身权益。
解答如下,比如以下几种情况的,即使你是城镇户口也是可以在农村中拥有宅基地的:r1、农民进城购房后没有退地,原本属于农村户口且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这样的情况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r2、1999年之前的城镇居民取得了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的,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r3、城镇户口的居民通过继承长辈或是父母的房屋并占用农村宅基地的,也是可以确权发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类的人需要在登记证书上标注为该权利人为本村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一项非常的重要,大家一定要注意。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r4、把城市户口变成农村户口,正式拥有农村户口后就可以向所在的村集体内申请或是购买农村宅基地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想成为农村户口并不是一件简单地事情,而且即使你成为了农村户口也不一定能够申请或是购买到宅基地。r总的来说,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是有它的好处与不足的,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所以,大家在准备成为城镇户口或是农村户口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想明白哦!到时候想后悔事情可就难办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家庭农村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使用证不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代表的意义不同。土地证是证明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关于农村土地使用证就是房产证吗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就是空挂户了吗,土地补偿也没有了吗,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不是遗产,其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比如说承包的权利完全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发生继承的,公民可以依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是对于遗嘱的时候,必须要具有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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