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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案件,关键在于区分股份归属性质。若股份由一方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若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按以下方式分割。
2.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给股东配偶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3.若夫妻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
4.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建议夫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先自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方案。如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1 14: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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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案件,首要任务是明确股份性质。若股份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按照法律规定,此股份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股份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分割方式有多种。当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给股东配偶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4)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提醒:离婚涉及股份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公司性质和股权结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1 12:3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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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处理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案件时,首先要准确判断股份性质。若股份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二)若股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有以下分割方式: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等事项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5-10-11 12:2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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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案件,关键在于判断股份归属:
若股份由一方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若股份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分割情况不同:夫妻协商一致转让,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分割转让所得;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
2025-10-11 11:3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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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案件,需先区分股份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购买的股份,按不同情况有不同分割方式。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财产性质决定了分割方式。若股份是一方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因其财产的婚前属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份,分割时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当夫妻协商一致转让股份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在处理涉及股份分割的离婚案件时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1 10:0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