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具有狂躁症精神疾病(有住院经历且长期吃药)然后他为了赌博去进行了一个车辆抵押借款车的户主是他他去借款时车辆钥匙并不在他那据他所说为借款处派人开走这个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抵押贷款机构是否有违法行为呢?
[律师回复]以下从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抵押贷款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两方面进行分析:
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中,只要双方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抵押车辆等主要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有可能成立。
狂躁症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 对于患有狂躁症且有住院经历、长期吃药的人,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具体判断。如果该患者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并理解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后果,那么他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成立。
-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患者因狂躁症发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在此情况下,该借款合同可能因主体缺乏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或无效。
车辆钥匙不在借款人处的影响
- 车辆钥匙是否在借款人处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是关于借款的约定,车辆抵押是借款的担保方式,钥匙的持有情况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并无直接关联。不过,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车辆钥匙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未交付钥匙可能导致合同未生效。
抵押贷款机构是否有违法行为
审查义务方面
- 一般情况下,抵押贷款机构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身份、还款能力、抵押物状况等进行合理审查。如果机构明知借款人患有狂躁症且处于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仍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可能存在一定过错。但如果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难以知晓借款人的精神状态异常,那么通常不构成违法行为。
开走车辆行为方面
- 如果在签订借款合同前,机构在未取得合法授权(如未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可以提前开走车辆)的情况下,派人开走车辆,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机构按照约定开走车辆则不违法。
赌博用途方面
- 如果抵押贷款机构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这种行为可能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甚至可能涉嫌与借款人共同参与违法活动。但如果机构不知情,一般不承担因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而产生的违法责任。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签订合同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等因素;抵押贷款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看其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开走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知晓借款用于赌博等情况。在实际处理中,建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