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中的高额抚养费并非固定不变,在法定条件下能够进行变更。支付方若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给付抚养费,可请求减少支付。
(2)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支付方的抚养费也可适当减少。
(3)当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4)变更抚养费可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变更及确定变更数额。
提醒:变更抚养费需有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支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给付,应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等,与对方协商减少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减少抚养费。
(二)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双方可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签订书面协议。
(三)当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时,子女可先与支付方协商增加,协商不成,可由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离婚协议里的高额抚养费是能变更的。若支付方因患病、失劳动能力等没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给抚养费,可请求减少;若抚养方再婚,其配偶愿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也能适当减。
2.若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求超原定数额,或有正当理由,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3.变更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要求变更方可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是否变更及数额。
结论:
离婚协议高额抚养费可以变更,无论是减少还是增加,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变更。支付方若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给付,或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费用时,可请求减少抚养费。当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变更抚养费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变更及变更的具体数额。如果您在抚养费变更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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