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民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面对公开宣传且承诺高额回报的集资活动保持警惕,仔细核实相关主体是否有合法的吸收资金许可。
(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涉及资金募集,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集资活动的监管,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条件,数额、人数及损失达一定标准要追刑责,单位也能构成本罪。
法律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严格的构成条件。非法性意味着吸收资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合法经营之名进行;公开性体现为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还本付息或回报;社会性则要求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数额、涉及对象人数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相应标准时,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单位同样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有严格要求,四个条件缺一不可。非法性强调吸收资金需合法许可,否则即便借用合法经营形式也属于非法。
(2)公开性意味着信息传播广泛,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扩大影响范围以吸引资金。
(3)利诱性是吸引公众投入资金的关键,承诺的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是促使人们参与的诱饵。
(4)社会性明确了资金吸收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同时,达到一定的数额、人数和损失标准,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提醒:
参与投资理财时要注意考察资金吸收的合法性,若遇到承诺高回报且公开宣传的情况需谨慎,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条件。非法性指未经许可或借合法经营吸资;公开性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为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社会性则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吸收资金数额、对象人数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一定标准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为防范此类犯罪,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融资活动的监管,加大对非法吸存行为的打击力度。公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轻易相信高回报承诺。企业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融资,避免陷入非法吸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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