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7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肥无固定工作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若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按该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要收集相关证据,像工作记录、收入流水等。协商赔偿时积极争取,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索赔。
2025-08-26 14: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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