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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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保险方面,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协商退保,然后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二是协商继续履行合同,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财产保险方面,若婚内用共同财产投保,保险标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保险利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保险标的是一方个人财产,保险利益归该方所有。
(3)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通常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在具体分配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保险性质、出资等因素进行判决。
提醒:
离婚保险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人身保险:若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先协商退保,然后分割保单现金价值;若协商继续履行合同,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二)财产保险:婚内用共同财产投保,当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时保险利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保险标的是一方个人财产,保险利益归该方所有。
(三)为子女买的保险: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先自行协商保险分配,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保险性质、出资等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人身保险: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时可协商退保分割现金价值;若继续履约,获保险利益一方补偿另一方。
2.财产保险:婚内用共同财产投保,保险标的为共同财产,保险利益按共同财产分割;若为个人财产,保险利益归个人。
3.为子女买的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让法院依保险性质、出资等判决。
结论:
婚姻期间买的保险离婚时分配分多种情况处理,不同类型保险分配方式有别,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可协商退保并分割保单现金价值;若继续履行合同,获得保险利益一方需给另一方补偿。财产保险方面,婚内用共同财产投保,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利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险标的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保险利益归该方。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婚姻中各方在保险权益分配上的公平合理。在处理离婚保险分配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结果也可能有差异。若对离婚时保险分配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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