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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三种情况可监外执行: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开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7-23 08: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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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特定情形下可监外执行。对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可监外执行;无期徒刑罪犯中怀孕或哺乳婴儿的也可监外执行。但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执行决定主体: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建议: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医院证明真实性,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规定,同时完善审核流程,保障法律公正实施。
2025-07-23 08: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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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特定情形可监外执行,如严重疾病需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能监外执行。
(3)存在特殊情况,如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因阶段而异,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提醒:申请监外执行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条件私自监外执行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5-07-23 06: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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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等情形可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可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交付执行前后监外执行决定机关不同。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给予监外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如对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保外就医,可让其得到更好治疗;对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监外执行,有利于保障婴儿健康成长。而限制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罪犯保外就医,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秩序。交付执行前后不同的决定机关设置,确保了监外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若遇到涉及监外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和帮助。
2025-07-23 06:2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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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满足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有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及证明文件)、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这些情形,可申请监外执行。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能申请监外执行。
(三)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四)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7-23 05:42: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