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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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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院谁来负责医疗费

郭** 江西-赣州 收养赡养咨询 2025.07.20 07:41:23 471人阅读

老人住院谁来负责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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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人住院医疗费承担主体依具体情况而定,可先由老人自有财产和医保支付,不足部分赡养人承担,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扶养人按协议负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其中包含经济上的供养。当老人有收入和医保时,先用其自有财产和医保报销支付医疗费;若费用仍不足,赡养人需承担。有多个子女的,可综合能力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担比例。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要求子女支付。此外,若老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要按协议负担老人的医疗费。如果您在老人医疗费承担等赡养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5-07-20 11: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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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有收入和医保,先用自有财产和医保报销支付医疗费。
(二)费用不足时,赡养人承担。有多个子女的,按能力、经济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担比例。
(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要求子女支付。
(四)老人与他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按协议负担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5-07-20 10: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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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院医疗费承担需区分情况。若老人有收入和医保,先用其财产和医保报销支付,不足部分赡养人承担。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老人无力支付时,子女应协商分担费用。多个子女的,按能力和经济状况确定分担比例。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若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按协议负担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子女间提前沟通,明确赡养责任和费用分担方式。
2.建立家庭赡养协议,保障老人权益。
3.老人可提前规划财产,为医疗等费用做好准备。
4.若出现纠纷,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07-20 09:2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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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人自身有收入和医保时,应先动用自有财产及医保报销支付住院医疗费。这是基于合理利用个人资源解决医疗费用的原则。
(2)当费用不足时,赡养人承担剩余费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其中就包含经济供养,在老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子女有责任分担。
(3)多个子女分担费用时,可综合能力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比例,以公平合理地解决费用问题。
(4)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子女支付。
(5)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需按协议负担医疗费。

提醒:老人及家属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遇到费用分担纠纷时及时沟通协商,若无法解决,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20 08:3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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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住院医疗费承担需视情况而定。若老人有收入和医保,先用其财产和报销支付,不足部分由赡养人承担。
2.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老人无力支付时,子女应协商分担费用。多个子女可按能力、经济状况确定比例。
3.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
4.若老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按协议负担医疗费。

2025-07-20 08:15:36 回复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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