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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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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贷没还完就闹离婚房子该归谁

席* 河北-秦皇岛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7.18 17:27:35 311人阅读

夫妻房贷没还完就闹离婚房子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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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婚前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保留好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方,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若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先尝试协商房子归属,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7-18 21: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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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获房一方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

2025-07-18 20:4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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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房贷没还完离婚,房子归属分情况确定。婚前一方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归登记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在处理此类复杂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可能会涉及诸多细节和法律要点。若有相关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8 20:0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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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房贷未还完就离婚,房子归属需依不同情况判定。若一方婚前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若房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继续还剩余房贷,并补偿另一方。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双方可先冷静协商,明确各自诉求,争取达成一致的房子归属及补偿方案。
2.协商时保留好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3.若协商无果,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7-18 19:0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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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这体现了对非登记方在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
(2)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情况,一般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以平衡双方利益。

提醒:
夫妻处理房贷未还完的房产分割时,要注意保留好共同还贷等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8 18:36:14 回复

解答如下,  两夫妻打离婚官司,双方都表示不愿抚养孩子。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后双方“消失”,孩子被丢给大伯,而大伯也不愿养孩子,最后将其送到。  夫妻闹离婚都不愿抚养孩子  2001年,A和李女士在大连打工时认识,200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最初,两夫妻感情不错,可在2011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之后李女士离家外出,一直分居。  2011年9月,李女士向朝阳县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二人离婚。事后两人也没能和好,一直分居至今,也因为此,李女士再次向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李女士和A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名子女,证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2011年11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至今未能和好,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李女士要求与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因孩子希望跟父亲一起生活,判决男孩由A抚养,李女士付给孩子抚养费至孩子生活时止。  可令人意外的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孩子,也没上诉。  父母“消失”男孩暂由大伯抚养  宣判后,孩子的父亲A就没了音信,孩子母亲李女士将孩子送到前夫的哥哥家后也下落不明。多方查找,仍然没有双方的任何消息。  可孩子的大伯也不愿意抚养孩子,遂将孩子送到朝阳县人民。  工作人员对孩子大伯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孩子大伯同意暂时抚养孩子。因孩子大伯居住在朝阳市内,而孩子在喀左县读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孩子大伯请求帮忙为孩子办理转学。  父不履行养子义务可追刑责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处理此案件的法官说,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不能考虑子女的感受和成长利益,社会又不能给予父母离异的子女应有的社会关心和关爱,孩子今后的成长令人担忧。  辽宁律师李某某表示,应该按照宣判执行,父亲养孩子,母亲拿抚养费,暂时还不算遗弃,没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大伯抚养的话,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父母承担。  同时,李某某说,父母都不要孩子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如果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间长了,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定罪。

解答如下,  两夫妻打离婚官司,双方都表示不愿抚养孩子。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后双方“消失”,孩子被丢给大伯,而大伯也不愿养孩子,最后将其送到。  夫妻闹离婚都不愿抚养孩子  2001年,A和李女士在大连打工时认识,200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最初,两夫妻感情不错,可在2011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之后李女士离家外出,一直分居。  2011年9月,李女士向朝阳县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二人离婚。事后两人也没能和好,一直分居至今,也因为此,李女士再次向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李女士和A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名子女,证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2011年11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至今未能和好,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李女士要求与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因孩子希望跟父亲一起生活,判决男孩由A抚养,李女士付给孩子抚养费至孩子生活时止。  可令人意外的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孩子,也没上诉。  父母“消失”男孩暂由大伯抚养  宣判后,孩子的父亲A就没了音信,孩子母亲李女士将孩子送到前夫的哥哥家后也下落不明。多方查找,仍然没有双方的任何消息。  可孩子的大伯也不愿意抚养孩子,遂将孩子送到朝阳县人民。  工作人员对孩子大伯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孩子大伯同意暂时抚养孩子。因孩子大伯居住在朝阳市内,而孩子在喀左县读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孩子大伯请求帮忙为孩子办理转学。  父不履行养子义务可追刑责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处理此案件的法官说,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不能考虑子女的感受和成长利益,社会又不能给予父母离异的子女应有的社会关心和关爱,孩子今后的成长令人担忧。  辽宁律师李某某表示,应该按照宣判执行,父亲养孩子,母亲拿抚养费,暂时还不算遗弃,没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大伯抚养的话,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父母承担。  同时,李某某说,父母都不要孩子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如果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间长了,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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