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程变更索赔有严格的时间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要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该通知后28天内要正式递交索赔报告,明确索赔理由、追加付款金额或延长工期,并附上必要记录和证明材料。
(2)对于具有连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商需在影响最终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3)时间规定至关重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利。
(4)证据收集和保存也不可或缺,像工程变更指令、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等,都能为索赔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提醒:
工程变更索赔务必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及时发出通知和递交报告。同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不同工程的索赔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通知后28天内正式递交索赔报告;若索赔事件连续影响,在影响最终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二)认真准备索赔报告。报告中要清晰说明索赔理由,明确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或延长的工期,同时附上必要记录和证明材料。
(三)注重证据收集保存。收集工程变更指令、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等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以支持索赔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工程变更索赔中,遵循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索赔,是维护自身权益、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体现。
1.工程变更索赔时,应在知晓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发索赔意向通知。
2.发意向通知后28天内,要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写明理由、追加金额或延长期限,附上必要记录和证明。
3.索赔事件有连续影响的,在影响结束28天内交最终报告。
4.未按时发意向通知,可能失去索赔权。要收集保存工程变更指令等相关证据支持索赔。
结论:
工程变更索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索赔意向通知,之后28天内递交正式索赔报告;连续影响事件在结束后28天内交最终索赔报告,未按时通知可能丧失索赔权,且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工程变更索赔的时间节点。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和递交索赔报告是保障索赔权利的重要步骤。规定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工程结算和进度的顺利进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对方可能基于时效性等因素不认可索赔,从而导致索赔权利丧失。收集和保存工程变更指令、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能有力支撑索赔主张,增加索赔成功的概率。如果在工程变更索赔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工程变更索赔需严格遵循时间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要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意向通知后28天内正式递交索赔报告,若索赔事件有连续影响,要在影响最终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发索赔意向通知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2.索赔报告要说明索赔理由、追加付款金额或延长工期,并附上必要记录和证明材料。
3.解决措施与建议:施工方要建立完善的索赔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索赔时间节点。在日常施工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索赔相关的证据,如工程变更指令、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等。一旦发生索赔事件,立即启动索赔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索赔工作。
专业解答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提交索赔申请书之后算起二十八个工作日内会有回复以及答案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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