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主合同签名与实际法人名字不一样,而且合同没盖公司的公章,这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担保公司主合同签名与实际法人名字不一样,且未盖公章,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代表:若能证明签字人是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使名字书写错误,其签字行为通常可代表公司意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一般有效。若签字人是公司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签字,即便未盖章,合同也有效,但相对方需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其授权情况。
- 构成表见代理:若签字人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如签字人持有担保公司相关授权文件表象等,构成表见代理,根据表见代理规则,合同有效。
- 事后追认或实际履行:若担保公司事后对合同进行追认,或已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那么合同对担保公司具有约束力,视为合同有效。
- 无法证明相关关联性且无追认等情形:若不能证明签字人与担保公司存在关联,也无证据证明构成表见代理,且担保公司未追认,那么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瑕疵,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需签字并盖章才生效,那么在未盖章且签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合同通常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