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灭失风险。像易腐坏的物品,像刚摘的瓜果蔬菜,不及时留存就没了证明力;生命濒危的证人,若不保全证言,后面诉讼就没了这份证据。
证据日后难取得。现场痕迹物证会随时间环境消逝;关键证人要是出国定居,短期内联系不上,证言就难获取。
申请保全的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很关键,是证明关键事实的必备材料。满足这些,才能申请证据保全。
结论:
证据保全需满足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且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要作用这三个条件。
法律解析:
证据若可能灭失,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生命垂危的证人证言,不及时保全就会失去证据价值;证据以后难以取得,像现场痕迹物证会随时间环境消失、关键证人出国难以联系,都需考虑保全。并且,申请保全的证据得对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是证明关键事实的必要材料。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符合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要求,从而保障证据在后面司法程序里发挥证明作用。如果在实际情况中,不确定自己所涉及的证据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措施的条件合理且必要。其旨在确保关键证据在司法程序中能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司法公平与效率。
为更好落实证据保全措施,可采取以下建议:
1.对于可能灭失的证据,相关主体一旦察觉迹象,应立即向法院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详细说明证据的性质、现状及可能灭失的情况。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需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拍照、录像、提取等保全手段。
2.针对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要密切关注证据动态,一旦发现有难以获取的风险,马上发动申请程序。有关部门应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当面临跨国、跨地区等复杂情况时,能迅速沟通协作,确保证据得以保全。
3.对于申请保全的重要证据,法院等部门在受理申请时,要严格审查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避免恶意申请或滥用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1)证据面临可能灭失的状况。像一些具有时效性的物品,其特性决定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手段,很快就会失去作为证据的意义;还有处于特殊健康状态的证人,其证言因自身状况可能无法在后面诉讼中正常提供,需要提前保全。
(2)证据在后面有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一些存在于特定环境的痕迹物证,因环境的可变性,随着时间推进很可能消失;而一些即将去往难以联系地区的关键证人,会使获取其证言变得困难重重。
(3)申请保全的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该证据是确定案件关键事实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存在与否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提醒:
申请证据保全要谨慎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确保证据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且满足可能灭失或难取得的情况,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可能灭失的证据,像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要尽快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状态,比如及时请公证人员对新鲜水果、蔬菜的现状进行公证。对于生命垂危的证人,可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其证言。
(二)针对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如现场痕迹物证,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勘查提取。对于即将出国定居的关键证人,提前联系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获取其证言,并保留好相关联系方式和信息。
(三)在申请证据保全前,务必确认该证据对案件关键事实认定至关重要,梳理清楚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紧密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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