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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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房子是结婚前男方用现金给我存到我的银行卡里付的首付,还只写了我自己的名字,但是离婚我不想要房子,法院会不会因为首付是从我卡里出的,然后又只写了我的名字判给我?
您说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产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关键因素:首先,虽然首付款是从您的银行卡支付,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过您的情况特殊在于钱款是男方存入您账户的。其次,法院会重点审查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笔钱确实是他婚前个人财产,且能提供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婚前借款或附条件赠与。建议您:
1. 收集当时存款的银行流水等证据
2. 了解男方是否有留存存款凭证
3. 回忆当时是否有口头约定如果确实不想要这套房产,建议尽快与男方协商处理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在诉讼中可以主张这笔钱的性质不是赠与而是借款或共同购房款。具体如何主张需要根据证据情况来定。
专业解答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房子的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结婚以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这种情况,实际上还要结合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如果房产证上仅仅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虽然理论上房子归属男方。但是对结婚以后女方偿还贷款的部分,需要由男方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一、离婚后房子归一方,贷款没有还完的,一般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继续还贷。 二、房屋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分割该房产,一般对半分割。 具体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申请竞价取得; 3、拍卖房屋等。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 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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