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实现更有保障。债权人可选择向分立后的任意一家公司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2)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那么债务承担则按照该约定执行。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公司和债权人的特殊安排。
(3)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在清偿债务后,若各公司之间有内部约定,可依据此约定向其他公司进行追偿。
提醒:
公司分立时,务必与债权人妥善协商债务承担问题并签订书面协议。债权人在面对公司分立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约定,保障自身权益。不同公司分立的债务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公司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被要求偿还的公司在偿还后,若各公司之间有内部约定,可按照约定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了关于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那么按照该书面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债务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般规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后的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公司追讨全部或部分债权。
2.特殊约定:若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按协议执行。
3.追偿机制:承担债务的公司清偿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追偿,兼顾债权人和公司双方利益。
结论: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债务清偿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通常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给予债权人更多选择,可向任一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若被主张的公司承担了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可按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追偿。不过,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对债务清偿另有约定,那么应按照该约定来执行债务承担。如公司A分立为B和C,A与债权人D在分立前约定债务由B独自承担,就依照此约定。如果对公司分立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