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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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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王** 安徽-宣城 离婚咨询 2025.07.03 23:37:16 465人阅读

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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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错方收集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为请求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二)从过错程度方面举证,如收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时间、频率等证据,证明情节严重程度。
(三)提供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的证据,辅助确定赔偿金额。
(四)证明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身体伤害,心理咨询记录证明精神痛苦程度。
(五)了解过错方经济状况,收集相关财产证据,以争取合理赔偿。
(六)可提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作为赔偿金额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07-04 07: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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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金额确定需综合多因素。过错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

2.法院考量过错程度,像重婚或同居的持续时间、频率等情节严重的,赔偿可能更高。也会看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

3.过错行为后果很关键,如对无过错方的身体和精神伤害程度。同时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经济好的可能赔得多。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影响赔偿金额。

2025-07-04 06: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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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金额需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情节、造成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属于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确定赔偿金额时,会考虑过错程度,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能更高;也会结合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同时,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等后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并且,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影响赔偿金额。如果您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7-04 05: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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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1.过错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持续时间长、频率高,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往往较高。
2.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赔偿金额。
3.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很关键,涵盖对无过错方身体伤害及精神痛苦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会被纳入考量,经济状况好的赔偿可能更多。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是参考因素,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赔偿金额有差异。

为合理确定赔偿金额,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过错程度、后果等方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法院也需全面综合各项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2025-07-04 03:0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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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过错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为无过错方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2)法院确定赔偿金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过错程度很重要,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持续时间长、频率高,情节严重,赔偿金额可能就高。
(3)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在考量范围内,不同的情节反映出过错方的主观恶意程度。
(4)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关键因素,对无过错方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程度的不同,赔偿金额也会有差异。
(5)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影响赔偿金额,经济状况好和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赔偿相对多些。

提醒:
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赔偿金额确定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04 01:19:31 回复

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  《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适用定金罚则,显然有悖。如果开发商在订立本合同时,附加种种不合理的条款,买方要么拒绝签订本合同,丧失定金,要么同开发商违心签订合同?因此,我们还应从履约定金分析认购书的定金。在认购书一方当事人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本约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要辨别拒绝签订本约是否违反认购书中的诚信谈判义务,例如,开发商在谈判中随意提高商品房价格,买方为此拒绝签订本约,那么开发商不仅无权没收买方的本金,而且在买方主张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时,由于开发商抛出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显然构成不履行认购书中诚信谈判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解释》第四条中“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全面、忠实履行了预约合同中诚信谈判的义务,但仍未达成本约协议的情形。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能否再主张赔偿损失呢?我们认为守约方的请求应予酌定支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且是行将谈判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义务主要是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造成的损失只能是机会的损失,应当承担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下所规定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赔偿的是守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通常是法律行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赖其为有效,却因无效或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同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为如同合同未曾发生一样。据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在订立认购书及其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的损失,使其得以弥补恢复到认购书未曾发生以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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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无过错方的精神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专业解答离婚无过错方的精神赔偿金额的确定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总之,离婚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地涉及到伦理、道德、感情的因素,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使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合法又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08.08 15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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