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带有员工身份证号码的开除公示贴到单位门口公告栏,公示内容包含身份证号码和员工不认可的开除原因,员工如何追责和索赔?
[律师回复]侵犯个人信息权
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尤其身份证号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企业未经员工同意公开此类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超出公示必要性边界
即使员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公示内容应限于内部管理需求(如说明劳动关系终止),但需满足:
范围限制:仅限公司内部必要人员知悉,避免在公开场所张贴;
内容限制:不得包含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信息(1)。
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若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如自愿离职被标注为“开除”),可能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