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不当得利纠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当事人有协议管辖的权利。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不当得利双方若书面协议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有效,原告可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
(3)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或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等。
提醒:
处理不当得利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先看有无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若有法定特殊情形,也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不当得利纠纷,先确定被告住所地,一般由该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双方可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比如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这样原告就能在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当出现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或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等法定情形时,原告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通常,不当得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存在例外情况。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若不当得利双方书面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约定有效,原告可在所在地法院起诉。
3.被告被强制教育、监禁,或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等法定情形下,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结论:
一般不当得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存在书面协议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法定情形时,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通常不当得利纠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若不当得利双方书面协议选了原告所在地法院,此约定有效,原告能在所在地起诉。此外,像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等法定情形下,原告所在地法院同样拥有管辖权。如果您在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上存在疑惑,或者遇到了相关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通常不当得利纠纷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但存在特殊情况,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若不当得利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有效,原告能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3.此外,当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等符合法定情形时,原告所在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建议在遇到不当得利纠纷时,当事人先明确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情况。若想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可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或是否符合法定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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