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保证责任分两种。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时,保证人有权拒担责,但有例外,像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执行。
2.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保证责任范围含主债权、利息等,有约定从约定。保证期间可约定,未约定或不明,为债务到期起六个月。
结论:
民间借贷保证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承担责任条件不同,保证责任范围可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或不明时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解析:
在民间借贷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担责,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除外。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若有约定则从约定。保证期间方面,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涉及保证时要清楚自身权利义务。若你在民间借贷保证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1.民间借贷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不同类型责任不同。一般保证中,通常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担责,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除外。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2.保证责任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为避免纠纷,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应明确保证责任类型,清晰约定保证责任范围和保证期间。若为保证人,要充分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除外。
(2)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3)保证责任范围通常包含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有约定则依约定。
(4)保证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提醒:
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明确保证责任类型、范围和期间,不同情况责任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法律分析。
(一)对于债权人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出现法定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同时要注意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对于保证人
一般保证时,在法定情形外,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前,可拒绝担责;要明确保证责任范围,有约定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专业解答关于借贷纠纷案的刑事责任追究之结果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他人拖欠债务未归还的行为,且该主张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那么法院便会依法裁定欠债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偿还债务。反之,如果债权人决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那么法院会根据程序直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扣除所需金额、对可供执行的房地产和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变卖。
专业解答证明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专业解答借名借款中,债权人知情并默认借名人负责偿还;不知情的出名人需承担责任。保证人知真实借款人需担保证责,不论形式如何。出借人明知实际借款人借用的,应向实际借款人追讨。无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借款实情,按合同相对性,名义借款人通常负责偿还。
专业解答保证期间是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固定期限,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影响。债权人和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早于或同时等于主债履行期,则视作无约定。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开始计算。若主债履行期未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催告债务履行宽限期满时开始。
专业解答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早于或同步主债履行期的约定无效。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实际或宽限期内届满之日起算,通常为6个月。若主债履行期不明确,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催讨宽限期满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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