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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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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财产怎么分

赵* 宁夏-中卫市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6.29 17:24:34 374人阅读

离婚前夫妻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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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清财产归属:离婚前,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款属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姻存续期的工资、经营收益等是共同财产。

2.协商分割优先: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可先协商,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3.法院判决依据: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会考虑财产来源和双方贡献。

4.违规少分或不分: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2025-06-29 21: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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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前夫妻财产分割应先明确财产性质,再合理分配。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是基础,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等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夫妻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法律效力。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时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4.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保持理性沟通,尽量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9 20: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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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前财产分割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有恶意损害财产行为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可先协商分割,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参考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会在分割时受到少分或不分的处罚。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9 19: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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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确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

(二)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协商,协商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

(三)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法院会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6-29 18: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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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财产分割首要步骤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财产以及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
(2)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会考量财产来源和双方贡献等因素。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提醒:
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若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2025-06-29 18:18: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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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0 20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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