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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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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早已离婚多年,我弟弟户口跟我母亲,我跟父亲一个户口,父亲生病植物人,现我母亲已跟我断绝关系,呢我父亲要去世了,父亲的财产该怎么分,我弟弟可以僭越我去给父亲销户吗
你好,建议电话沟通咨询,I8IO5524499,蚌埠地区资深继承纠纷律师。
可以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
你好,你的案件属于继承纠纷
首先,你父亲去世后,若没有遗嘱,他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你和弟弟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至于销户,通常是近亲属都有权办理,不存在你弟弟僭越的问题。若要避免纠纷,你可主动及时去办理父亲的销户和财产继承手续,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有的,而且你们是在第一顺序里面,但是你们很难要得回来,首先房子是在你母亲生前就出售了,出售的钱都用作那里了最后还剩了多少钱这些钱才是你母亲一半的遗产,然后按照比例分出的,但是你们对此一无所知,就很难主张其中的权利,他们大可以说没有剩一分钱了,你们也没有办法,但是你提到了一个重点:“一直没有过户”,这对于你们来说是个好消息,只要没有过户就说明还是你母亲名下的,你就可以要求继承,然后至要求分家产。继承权平等原则:(一)继承权男女平等,(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去进行房产公证。只是如果不过户,房产法律上还是父亲所有,他还可以卖房或者赠予他人。如果过户到别人名下,法律上就属于别人所有最好是办理过户,实际过户到你名下,法律上才属于你所有《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管兄弟分户多少年,只要弟弟和父母的户口一起,,哥哥就不可以在父亲去世后,索要父亲的承包地份额。因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而个人不是承包经营的主体,所以,承包关系不能随家庭人口的增减而发生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父母的户口和弟弟在一起,就意味着弟弟和父母处于同一个家庭。因为,在承包合同期限内,父亲去世后,他原有承包地的份额,是在弟弟家庭承包合同之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哥哥不能索要父亲生前的承包地份额。关于承包合同的期限的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关于承包合同内容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父母生前购置的房产登记在我名下,姐姐是否有权益取决于是否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没有,姐姐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可能有继承权。但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我拥有法定财产权益。具体情况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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