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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拆迁时房屋同住人认定有多项条件,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于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福利性质取得的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
(2)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便不满一年也可视为同住人,但在他处有福利分房的排除在外。
(3)未成年人出生时户口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列为同住人,非出生取得户口的需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
(4)因服兵役、读大学等户籍迁出,仍能认定为同住人。
提醒:
认定同住人情况复杂,不同家庭具体情形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权益。
2025-06-28 19: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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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要核实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无本市常住户口,是否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有无其他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不满一年,需确认在他处有无福利分房;未成年人若不是出生取得户口,需按一般同住人条件确认;因服兵役、读大学等户籍迁出的,保留相关证明以便认定同住人身份。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025-06-28 18: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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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时的房屋同住人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实际居住超一年,本市无福利性质住房或居住困难。福利性质住房如原承租公房、计划分配福利房。
2.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居住,不满一年也算同住人,但他处有福利分房除外。
3.出生户口就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未成年人算同住人,非出生取得户口的需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
4.因服兵役、读大学户籍迁出的,仍可认定为同住人。
2025-06-28 17:0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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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拆迁时房屋同住人认定有多种情形,符合特定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可被认定,包括实际居住、住房情况、结婚、未成年人及特殊户籍迁出情况等。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于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福利性质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可认定为同住人。“其他住房”特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不满一年也可视作同住人,但他处有福利分房的除外。未成年人出生时户口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即列为同住人,非出生取得户口的需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因服兵役、读大学等户籍迁出的,仍可认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拆迁时保障自身权益。若对拆迁同住人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8 15:2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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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时房屋同住人认定有明确标准。在拆迁许可证核发日,于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福利性质住房或居住困难者,可认定为同住人。这里的其他住房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2.特殊情况认定: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使不满一年,若无他处福利分房也视为同住人;未成年人出生时户口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列为同住人,非出生取得户口的需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因服兵役、读大学等户籍迁出,仍可认定为同住人。
3.建议:拆迁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同住人资格,确保认定准确合理;被拆迁人可提前了解同住人认定标准,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保障自身权益。
2025-06-28 13:42: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