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打完官司,庭审质证后,若原件不用作证据入卷,当事人能向法院申请拿回原件。
2.特殊情况下,像原件对查明事实很重要、后续上诉或再审可能需复查等,法院会把原件附卷存档,当事人拿不走。
3.这种时候,当事人可让法院开收据,自己复印留存。要用证据时,可申请法院提供盖章复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
结论:
通常打完官司当事人能拿走原件,但特殊情形下法院会将原件附卷存档,当事人无法拿走,不过可要求法院出具收据、复印留存,也能申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律解析:
在庭审质证环节结束后,若原件无需作为证据入卷留存,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取回原件。然而,当原件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作用,或者涉及后续上诉、再审程序可能需复查核实时,法院会将原件附卷存档,当事人就不能拿走。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出具收取原件的收据,同时复印留存原件。若之后需要使用相关证据材料,可向法院申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如果大家在官司结束后遇到原件取回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一般而言,庭审质证结束且原件不做入卷留存时,当事人打完官司能拿走原件。
2.但存在特殊情况,当原件对查明案件事实意义重大,或者涉及后续上诉、再审程序可能需复查核实时,法院会将原件附卷存档,当事人无法拿走。
3.遇到这种无法拿走原件的情况,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出具收取原件的收据,并自行复印留存。若之后需要使用相关证据材料,可申请法院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与原件有同等证明效力。
建议当事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提前了解证据原件的处理规则。当无法取回原件时,及时按规定要求法院出具收据和获取有效复印件,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庭审质证完成后,若原件无需作为证据入卷,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拿回原件。
(2)存在特殊情况,当原件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或者涉及后续上诉、再审需复查核实时,法院会将原件附卷存档,当事人不能拿走。
(3)在无法拿走原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出具收取原件的收据,并自行复印留存。
(4)若有使用证据材料的需求,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证明效力等同于原件。
提醒:
打官司时,需提前了解原件是否会入卷,涉及特殊情况无法拿走原件时,记得索要收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一般庭审质证结束且原件不入卷留存,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取回原件。
(二)若原件因对查明事实有重大作用、涉及后续上诉或再审需复查核实等情况被法院附卷存档,当事人无法拿走原件。此时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出具收取原件的收据,并复印留存。
(三)若需使用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与原件有同等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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