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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借款人,钱被担保人用了,能要求担保人和借款人一起偿还吗
你好,具体情况需告知一下
您好,后面有法律问题随时沟通
可以要求担保人和借款人一起偿还。虽然钱被担保人用了,但借款合同中你是借款人,有还款义务;而担保人实际使用款项,也有偿还责任。解决方案是先和担保人和和气气沟通,让其承担相应份额还款。若沟通不成,可收集借款合同、款项流向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二者共同偿还借款。
你好,具体情况告知一下
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借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合同条款及更多细节。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特征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第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
专业解答在咱们老百姓平时遇到的借钱还钱的事儿上,要是银行或者其他人给你出了个担保人,而且他们签了名的那个保证书里面怎么要求都没说清楚,那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意思,这个担保人就得按照咱们一般的保证方式来承担他的责任。
专业解答这个时候,保证期间就要从你开口问借款人还钱的那段宽限期过后开始算了。所以,那些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们真的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保证期间。 要是你们的借款合同里面已经明明白白地规定好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着那个办就行了;假使还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糊不清,那保证期间也就是从主债务到期日后开始算起,足足半年。
专业解答根据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清晰地阐述了保证合同及保证人所应担负责任的相关事项规定。对于保证合同中所载明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的情况,倘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付欠款,债权人有权向前者提出理赔申请,同时亦有资格向保证人求偿债务总额的一部分,这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的。
专业解答如果你作为替别人做担保的人,被人家告到了法庭上,那首先得看看这事是不是符合咱们国家的法律要求,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说的第一百二十二条。真的满足了这些条件的话,这个时候,你就应该挺直腰板,积极地去回应他们的诉讼。然后,法院可能会看这个案子能不能先通过调解来解决,如果你觉得行,那就跟原告商量着怎么把事情解决掉。当然,如果你不想调解,那就只能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走了。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时附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一部分。若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宣布无效,则担保合同亦自动失去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设定例外条款进行规定。因而,倘若借款合同因某种原因而失效,那么作为其担保协议部分的合同,同样也将失去其法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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