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如果上一年因产假休了6个月,实际只工作6个月,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的计算方式:
按照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这6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6,得出月平均工资,再以此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如,你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6个月工资总额为30000元,那么月平均工资就是30000÷6 = 5000元。十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则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7 = 35000元。
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若这6个月的工资情况不能反映正常的工资水平(如这6个月工资特别低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一般由当地统计部门或社保部门公布。
假设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你是九级伤残,九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6000×9 = 54000元。
具体采用哪种计算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如果对计算方式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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