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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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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欺诈性销售罪如何判定

陈** 海南-南沙群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6.24 10:37:37 322人阅读

商品房欺诈性销售罪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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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无“商品房欺诈性销售罪”,此类行为或涉及合同诈骗罪。
2.判定合同诈骗罪,一看主观,若收取房款后逃匿或挥霍,有非法占有目的;二看客观,实施欺诈,像隐瞒房屋质量、抵押情况,或虚构配套设施;三看数额,各地标准不同。
3.符合条件构成犯罪要担刑责,购房者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让开发商担责赔偿。

2025-06-24 15: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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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欺诈性销售在我国刑法中无专门罪名,可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判定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收取购房款后逃匿或挥霍款项;客观上要有欺诈行为,包括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已抵押情况或虚构无法兑现的配套设施;同时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数额标准有别。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欺诈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房屋相关信息。三是若遭遇欺诈销售,及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025-06-24 14: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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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刑法无“商品房欺诈性销售罪”,欺诈性销售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符合条件要担刑责,购房者还能民事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判定商品房欺诈性销售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要从三方面考量。一是主观上,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收取购房款后逃匿或挥霍款项。二是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包括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已抵押等真实情况,或虚构无法兑现的配套设施。三是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同地区标准有别。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购房者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果遇到商品房欺诈性销售问题,情况复杂难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24 13:0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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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购房者,若怀疑遭遇商品房欺诈性销售,先收集证据,像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以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二)向相关部门如住建局、消费者协会等投诉,借助行政手段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
(三)若欺诈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开发商刑事责任。
(四)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5-06-24 12:0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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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刑法未设立“商品房欺诈性销售罪”,若销售行为涉及欺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当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收取购房款后逃匿或挥霍款项,便满足该罪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实施欺诈行为是判定的重要因素。包括故意隐瞒房屋真实状况,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被抵押;或者虚构事实,如承诺无法兑现的配套设施。
(3)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过该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若满足上述条件,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购房者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提醒:购房者遇到商品房欺诈销售情况,应留意保留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6-24 11:15:43 回复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特征、特性所做的有关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故意作出欺骗性标示,将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标识不当,还可能造成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36条规定,除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之外,其他产品不仅要具有相应的产品标识,而且强调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真实的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等。在交易过程中,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标识不真实,属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其行为仍涉嫌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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