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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管辖在哪里

罗** 广西-南宁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6.13 05:27:32 390人阅读

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管辖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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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管辖因房屋性质和当事人约定不同而有不同规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改变。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若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解决措施与建议: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对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避免后续纠纷发生时在管辖问题上产生争议。同时,要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若遇到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应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5-06-13 08: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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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行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无法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这保障了不动产相关案件的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案件处理与不动产实际情况紧密关联。
(2)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要遵循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管辖选择权。
(3)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且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明确了无约定情况下的管辖规则。

提醒:
在私人房屋买卖中,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管辖条款。不同类型房屋买卖纠纷管辖规则有别,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6-13 07:3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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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此情况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改变管辖法院。
(二)对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应按协议约定向该法院起诉,但要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若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争议标的是交付不动产,就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5-06-13 06:1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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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管辖情况如下: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改变。

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未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5-06-13 06:0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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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私人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分情况,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未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交付不动产争议标的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政策性房屋关系到政策执行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排除当事人协议改变管辖的可能。而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给予当事人一定选择权,可书面协议选择相关地点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未约定,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争议标的是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遇到私人房屋买卖纠纷不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或对管辖问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13 05:41:31 回复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此复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1985〕京高法字第82号  最近,本市宣武区法院收到一件房屋承租人请示出租人修缮房屋的起诉,原告肖承志所承租的房屋座落在宣武区广外椿树拐2号,被告即出租人袁振海的户籍和工作地均在贵州省都匀市112厂。宣武区法院按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将案件移转贵州省都匀市法院。该院认为:房屋在北京,又将案件退回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已受理并趁被告来京出差之际调解结案)。与此同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待来访中,也发现有上述类似情况,由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户籍地不一致,石家庄律师咨询。所涉及的两个区、县法院之间认识分歧而互相推诿管辖。如苗义诉袁继信收房一案,被告袁继信承租原告苗义的房屋两间,该房座落在东城区东四五条北巷4号,而袁的户籍地和居所地均在朝阳区。原告因被告转让房屋和欠租向朝阳区法院起诉,请求收房自用。朝阳区法院让原告向房屋所在地的东城区法院起诉;东城区法院认为被告户籍在朝阳区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让原告仍找朝  阳区法院(后已由中级法院指定朝阳区法院管辖)。石家庄律师咨询。  出现以上管辖上的推诿,除系个别干部的工作作风上的问题以外,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石家庄法律咨询。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河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维权管辖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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