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涉及交强险赔偿且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明确自身有选择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物质损失和精神受损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优先使用交强险赔偿精神损害。
(二)在索赔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和整理能证明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以便顺利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交强险可优先赔偿精神损害。若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法院会支持。
2.在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且涉及交强险赔偿时,能选择让交强险在限额内优先赔精神损害。
3.此规定能保护受害人权益,让其及时获赔。存在物质与精神赔偿时,受害人可按需决定是否优先用交强险赔精神损害。
结论:
交强险内可以优先赔偿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时,法院会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里,当涉及交强险赔偿且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他们有权利选择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部分。此规定旨在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让受害人在遭受精神痛苦时能及时获赔。若同时存在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综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优先用交强险赔偿精神损害。如果在遇到类似侵权案件时,对于交强险赔偿精神损害的具体操作和相关权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交强险内可优先赔偿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优先赔偿的,法院会支持。这一规定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精神痛苦时能及时获赔。
2.在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里,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涉及交强险赔偿且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可选择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若存在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依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优先用交强险赔精神损害。
3.建议受害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充分评估自身的精神与物质损失状况,合理做出选择。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赔付义务,确保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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