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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能不能执行申请

陈** 吉林-白山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6.10 09:39:23 374人阅读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能不能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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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在审查并作出裁定前,执行通常持续进行。这保障了执行的效率和连续性,避免因异议审查而过度拖延执行进程。
(2)存在特殊情况时,案外人若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准许。这给予了案外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3)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一定条件下能及时实现。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通常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及时保障。

提醒: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各方提供担保时需确保担保充分有效。不同案情适用规则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10 15: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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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执行法院在作出裁定前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当事人要做好继续执行准备,配合法院工作。
(二)案外人若想停止相应处分措施,可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法院准许。
(三)申请执行人可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此种情况下法院应继续执行。
(四)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通常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不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025-06-10 14:3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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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在法院审查并裁定前,执行程序通常继续。

2.特殊情况:案外人提供有效担保请求停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继续执行。

3.再审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等执行,但涉赡养费等案件可不中止。

2025-06-10 13:3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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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再审案件通常中止执行但特定案件可不中止。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审查并作出裁定前,执行程序一般会继续进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案外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就应当继续执行。另外,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通常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像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不中止执行。执行过程中的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各方权益,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此类复杂问题,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10 12:2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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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执行法院在作出裁定前执行程序通常继续。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会改变执行状态。
2.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停止执行,这是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考量,避免执行错误给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当继续执行,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及时实现。
4.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一般裁定中止原判决等执行,但追索赡养费等特定案件可不中止执行,是考虑到这些案件当事人的生活急需。

建议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及时准备充分有效担保以争取符合自身利益的执行状态;法院严格审查担保情况,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定。

2025-06-10 11:28:50 回复

执行异议之诉审查范围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的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之争,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以及该实体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至于执行标的是否满足许可执行的其他要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无关。因此,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并不取决于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而应当根据案外人提出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由相应的审判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不仅包括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还包括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后,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服裁定,且其异议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无关的,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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