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主体因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同。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并确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从基金领取补助金。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之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支付风险和法律责任。职工要关注自身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发生工伤后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能按规定标准从该基金领取。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了用人单位的部分负担,让职工权益更有保障。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这保障了职工在未参保情况下也能获得赔偿,同时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保。
提醒: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将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职工遇到工伤情况,要及时了解单位参保情况,权益受损可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等待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可关注申请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申请。
(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若用人单位不支付,职工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续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并确定伤残等级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职工在此期间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
3.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结论: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主体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定,缴纳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主体。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职工工伤并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补助金,这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却发生职工工伤的情况,按照法律要求,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以保障职工权益,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向用人单位追偿。如果您在工伤保险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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