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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该怎么补偿

郑* 江苏-泰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6.08 00:35:07 430人阅读

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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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时,补偿应分情况处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外村承包人,按实际投入与损失计算;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村集体通过村民会议决定分配办法;安置补助费依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有约定给承包人的则支付,未约定时,村集体安置本村村民就业,补助费给村集体,无需统一安置则支付给承包人。
2.为保障权益,外村人承包土地要有合法承包合同,补偿严格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执行。
3.若补偿出现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08 06: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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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属明确,归外村承包人,按实际投入与损失算补偿,确保其对自身投入和种植成果获合理赔偿。
(2)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村集体能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确定分配办法,体现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原则。
(3)安置补助费依承包合同约定处理,若有给外村承包人的约定就支付;没约定时,村集体安置本村村民就业,补助费归村集体;无需统一安置,支付给承包人,保障不同情况合理分配。
(4)外村人承包土地要有合法承包合同,补偿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执行。遇补偿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供解决纠纷途径。

提醒:
外村人承包土地应签订完善合法合同,明确补偿相关条款。遇补偿争议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咨询以获准确解决方案。

2025-06-08 05:4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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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时,该部分补偿归外村人,按照实际投入和损失来计算补偿金额。
(二)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确定分配办法。
(三)安置补助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约定给外村承包人,就支付给其;若未约定,村集体安置本村村民就业的,补助费给村集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承包人。
(四)承包要求:外村人承包土地要有合法承包合同,补偿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执行。
(五)争议解决:若补偿出现争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2025-06-08 04:3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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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按实际投入与损失算补偿。
2.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村集体可开村民会议定分配办法。
3.安置补助费依承包合同处理,约定给承包人就支付;没约定,村集体安置村民就业的归村集体,无需统一安置则给承包人。
4.要有合法承包合同,按合同和法律补偿。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复议或诉讼。

2025-06-08 03: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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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外村人,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依承包合同约定处理,补偿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对外村人实际投入和损失的补偿,所以归其所有。土地补偿费是对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此归村集体,村集体有权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分配办法。安置补助费方面,若承包合同有约定给外村承包人就应支付;未约定时,村集体安置本村村民就业,补助费给村集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承包人。外村人承包土地需有合法承包合同,补偿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执行。当补偿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如果大家在土地承包补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08 02:22:19 回复

解答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在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从承包人的组成看,包括个人家庭承包、合伙承包、集体承包等。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1条第3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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