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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成交结果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3.违规情况: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撤回文件、改变文件内容或成交后不签合同等,采购人可不退还保证金。正常情况下,结果确定或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应退还。
2025-06-07 11: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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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保证金退还分正常与违规两种情况。正常情况下,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会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若供应商存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中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内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3.为避免保证金损失,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应严格遵守规则,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成交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2025-06-07 10: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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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磋商保证金退还分情况,未成交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违规则可能不予退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磋商活动中,对于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保障未中选供应商的资金及时回笼。而对于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过,若供应商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中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内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这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如果您在磋商保证金退还方面遇到任何疑问或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07 09:1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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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磋商采购活动中,对于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保障未成交供应商资金的及时回笼。
(2)若供应商成功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则要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确保成交供应商资金的正常流转。
(3)然而,若供应商存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内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以此约束供应商的行为。
提醒: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应严格遵守规则,避免违规导致保证金损失。不同磋商项目具体规定或有差异,遇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7 08: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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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成交的供应商,应留意成交结果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关注自身保证金退还情况,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退还,可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
(二)成交的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关注保证金退还事宜,若未按时退还,主动与相关方沟通。
(三)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磋商规则,避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在磋商过程中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内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行为,以免保证金被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025-06-07 06:56: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