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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与股东中的乙自己成立公司B,这属于职务侵占吗?

ask****446 江苏-南通 公司设立咨询 2025.06.04 15:50:52 478人阅读

甲乙丙三人成立A公司,甲的老婆在公司任接单员核算员,后与股东中的乙自己成立公司B,供应商和客户之类全部来自公司A,这属于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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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26514条

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更可能涉及违反竞业禁止和侵犯商业秘密。甲老婆和乙利用A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成立B公司,损害了A公司利益。解决方案是A公司可收集相关证据,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甲老婆和乙,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25-06-04 16:0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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