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当初总投资里面也缴了两万,她说这两万不算盈利款,现在退股,月底从盈利款又预缴了两万的的房租?
[律师回复]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厘清投资款与经营费用的界限以及退股时财产核算方式。
首先,最初总投资30万中含5个月房租2万,这2万本质上属于经营成本,已在前期经营中消耗。
一年期满又从盈利款预缴2万房租,此2万是经营过程中从盈利里支出用于后续经营成本。从财务角度,盈利款用于预缴房租后,应视为已分配到经营成本的盈利部分。
退股时,她称这2万不算盈利款不合理。退股核算应先对公司整体资产负债进行清理,计算出公司净资产,盈利部分是净资产组成。若将这2万排除,会少算盈利,损害退股方利益。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按审计结果确定退股金额,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