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仓储合同到期货物未拉走,仓储方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催告,催告后存货方仍逾期不提取,仓储方可留置货物优先受偿,存货方承担逾期仓储费和可能的其他损失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仓储合同到期,货物未被拉走时,若合同有对逾期情况的处理方式约定,仓储方按此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仓储方有权利催告存货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经过催告后,存货方依旧逾期不提取货物,仓储方可行使留置权,以货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货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存货方需承担逾期仓储费用,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而且,若存货方逾期未提取货物给仓储方带来其他损失,存货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此类仓储合同纠纷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1.仓储合同到期,货物未拉走,仓储方可按约定处理。有约定逾期处理方式的,按约定执行。
2.若未约定,仓储方可催告存货方在合理期限内提货。
3.催告后存货方仍逾期不提货,仓储方可行使留置权,扣留货物并以其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4.存货方需承担逾期仓储费,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若造成其他损失,如额外租仓储空间费用,存货方要赔偿。
1.仓储合同到期货物未拉走,仓储方有按约定处理的权利。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处理方式,仓储方依约执行;若未约定,仓储方可先催告存货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
2.经催告存货方仍逾期不提取,仓储方可行使留置权,扣留货物并以其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3.存货方需承担逾期仓储费用,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4.若因存货方逾期未提货给仓储方造成其他损失,如额外仓储空间租赁费用,存货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仓储方在合同中明确逾期处理方式和费用标准,催告时保留相关证据。存货方应及时关注合同期限,避免逾期提货产生额外费用和赔偿责任。
(一)合同有约定逾期处理方式的,仓储方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二)合同未约定的,仓储方先催告存货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
(三)经催告存货方仍逾期不提取,仓储方可行使留置权,以货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货物价款优先受偿。
(四)存货方承担逾期仓储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五)若给仓储方造成其他损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法律分析:
(1)仓储合同到期货物未拉走,若合同有逾期处理约定,仓储方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双方需遵守合同条款。
(2)合同未约定时,仓储方需催告存货方在合理期限内提货,这给予存货方一定的补救时间。
(3)经催告存货方仍逾期不提取,仓储方可行使留置权,通过货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保障自身权益。
(4)存货方要承担逾期仓储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这是对仓储方额外服务的补偿。
(5)若因存货方逾期未提货给仓储方造成其他损失,存货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如额外仓储空间租赁费用。
提醒:仓储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逾期处理方式,存货方要及时提货,避免逾期产生费用和赔偿责任,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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